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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ETF期权合约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标的资产:300ETF期权合约的标的资产为沪深300指数,即沪深300指数的股票组合。期权合约的买卖双方必须对标的资产有一定的了解。
2. 行权价格:300ETF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为沪深300指数在合约到期日的结算价格。期权合约的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需确定行权价格。
3. 交易单位:30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,1手等于100份ETF基金份额。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需确定交易单位。
4. 交易时间:30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:30至下午3:00,其中包括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两个阶段。
5. 交易费用:30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、过户费等,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需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总的来说,300ETF期权合约在标的资产、行权价格、交易单位、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,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需遵守相关规则。